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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競爭型創業獎勵補助作業要點

114年9月5日修訂重點

1.創業營運空間整理費用:每案最高得補助費用百分之五十,進駐期間不限次數均得申請,累計補助總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2.辦理活動費用:補助青年自發性結合創業基地辦理活動經費;最高得補助活動費用百分之,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3.新增參與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補助青年參與國外機構辦理之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其參賽或參展國家數至少三國(含)以上,每案最高得補助報名費用百分之五十,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每年度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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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5
  • 發布日期: 2024-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2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