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青創基地 > 基地進駐申請 > 審查流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審查流程說明

【審查流程】

本府勞工局針對申請者資格及檢附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申請者經資格審查通過後,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計畫書與簡報審查及必要時進行修正後計畫書複審兩階段審查。

1.資格審查:由本府勞工局進行資格審查,如提送資料不全,得通知申請者限期內補正,若提送內容經審查有不實、偽造或資格不符者則不予通過。

2.進駐計畫書與簡報審查及複審

(1)簡報審查:由申請者本人進行計畫書簡報,由本局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為通過提送修正計畫書複審。

(2)修正後進駐計畫書複審:通過簡報審查且須修正計畫書者,應依據審查委員建議於7日曆天內修正計畫書並繳交,再由審查委員進行複審。

A.複審通過者以修正後計畫書為簽約附件。

B.複審結果經全數審查委員認定不通過,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另未依限繳交委員意見回復視同不通過。

(3)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及現場提問,申請者應就所提計畫內容到場簡報說明,必要時經委員會同意得採用影片、實物等方式補充之。

 

審查項目與標準(總分100分)

1.新進駐者

(1)計畫呈現之專業性(含創業目標與構想、品牌說明及產品介紹、服務特色或技術創新、創業短中長期規劃及甘特圖)(35%)。

(2)營運計畫完備性(含人力配置、目標市場與販售通路、財務分析及預期執行效益、風險評估、營運時間、空間坪數規劃及電力配置等)(30%)。

(3)行銷及回饋方案規劃(15%)。

(4)近年創作實績及相關作品(10%)。

(5)簡報及答詢(10%)。

 

2.申請空間變更者

(1)過去營運績效及參與度(含創業品牌、產品、營業及服務內容簡述、通路及客群拓展分析、財務狀況及營收分析、自行辦理及配合機關辦理活動情形、過往(含進駐期間)取得創業補助或創業競賽獲獎等)(30%)。

(2)空間變更營運規劃(含人力配置、新空間變更設計與裝修規劃、原空間還原與搬遷規劃、風險評估、創新服務項目等)(35%)。

(3)行銷及回饋方案規規劃(15%)。

(4)財務及營運未來規劃(含「空間變更後」之財務分析及預期營收成效、營運未來規劃及目標)(10%)。

(5)簡報及答詢(10%)。

3.本府勞工局辦理複審時,除正取外得保留適當名額列為備取。並得於創業基地遞補空間各優先保留至少1位名額予原住民、具身心障礙身分申請者列入正取。

 

【審查結果】

1.經本府勞工局公告複審通過之正取申請者,將依各創業基地產業特性及正取申請者之創業屬性、名次及進駐空間類型志願序,逕為分配創業基地及創業空間。

2.正取申請者應配合本府勞工局或執行單位通知辦理簽約事宜,並於本府勞工局另訂之期限繳交以下證明文件,否則,視同棄權,由備取名單遞補。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對象,亦得從缺。

(1)公司或行號登記及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其登記地須位於創業基地。

(2)設籍本市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空間變更者倘通過空間變更申請,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自行負責新空間裝修,以及原空間還原與搬遷等相關所有費用,如已請領過創業營運空間整理費用,則不再提供補助。另,應於確認審查通過後30日曆天內向勞工局提出空間裝修申請,必要時應於40日曆天內辦理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變更,俟勞工局裝修審查通過並自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空間裝修,並開始正常營業。

(2)進駐基地起訖日,不因空間變更而更改。

(3)原進駐空間租金、水電費用應結算至點交當日;新進駐空間租金、水電費用應自點交當日起算。

(4)通過青年之營運績效應提升10%以上(以考核當季為基準,與前一年度同季比較),並配合市府辦理回饋方案,如演講分享或活動支援等。

(5)空間變更申請擴大且通過者,不得再申請變更回一單元空間

4.未通過資格審查、簡報審查及複審之申請案,其繳交文件不予退還,本府勞工局、執行單位及營運管理單位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21
  • 發布日期: 2020-05-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2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