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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資格及方式

()新進駐者:年滿二十歲且四十五足歲以下青年(截至申請日止),且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者及其合夥人於申請本計畫階段任何事業體之代表人或負責人,或申請者及其合夥人所經營事業體之核准設立未滿1年(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登載之核准設立日期為主,並以當期基地進駐申請之公告日期為推算基準)。

    2.審查通過之申請者,應設籍或將戶籍遷至本市,且開辦事業應辦理公司或其他商業登記/變更,並完成稅籍登記/變更,其營業地點及登記地點須為本計畫所規定創業基地之一。

    3.申請經營之事業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4.申請者於進駐期間不得受僱於其他任何事業體。

()申請空間變更者:現正進駐於本計畫青創基地者且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營運發展必須擴展空間者。

  2.進駐期間營運績效優良者(含出席率、營收、獲獎、政府補助、計畫申請、配合機關活動等)。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0
  • 發布日期: 2025-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