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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2年「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創業顧問招募

一、辦立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協助國內欲創業民眾及新創企業解決創業問題、提高創業成功機率,於「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選任具服務熱忱之創業顧問,以執行創業諮詢及輔導服務事宜,落實本處於民眾創業前、中、後期關懷陪伴與創業輔導並重之政策目標。

 

 

二、服務內容及任務:

(一)協助從0到1創業階段之有志創業民眾及新創事業主,解決其經營階段之困難。

(二)針對創業者需求提供網路、電話、現場面談、到場輔導及聯合諮詢;若有需要則以專案方式進行中長期輔導。

(三)於企業獲貸後主動進行訪視關懷。

(四)擔任本計畫創業相關活動或課程講師。

(五)協助本處創業輔導事宜並參與相關活動或會議。

(六)於本計畫網站發表創業相關管理知識或資訊。

 

 

三、申請資格:

本計畫招募全國各縣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之創業顧問,申請者須無3年內銀行拒絕往來及退票紀錄:

(一)企業主:曾獲選國家級工商經貿相關獎項(如磐石獎、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或創業楷模獎)或具創育相關服務經歷5年以上之企業負責人。

(二)專業經理人: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之企業資深專業經理人(部門經理級以上)

(三)專業人士:具5年以上執業經驗之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專利師,且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四)業界人士:

1.曾任或現任公民營金融機構授信襄理級以上至少5年資歷之主管。

2.擁有新創事業策略規劃、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智財專利設計、研發及技術服務、數位轉型、淨零排放、ESG永續發展等專長,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之業界人士。

3.以上任一資格者,需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四、申請期間:

(一)受理方式:申請人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前完成以下報名程序:

1.請於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Bx86sFN5NzJHknKUA 網路填寫「創業顧問資料表」(欄位請參考附件二)。

2.將以下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或提供雲端連結至承辦窗口(未提供者視為無效報名):

(1)經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若為企業主,請提供工商登記相關證明、專業人士請提供通過國家資格考試相關證明文件。

(2)專業人士、業界人士等二類需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3)具自當年度起3年內個人之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正本。(請洽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第一類書面查詢)

3.簽署同意書文件:須配合簽署以下文件,若無法配合者則視同放棄資格且不得異議。

(1)創業顧問服務意願同意書(附件三)。

(2)中小企業輔導人員服務守則同意書(附件四)。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五)。

 

 

五、聯絡窗口:

「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電話:(02)2332-8558分機368 洪組長

電子郵件:368@careernet.org.tw

 

詳細申請程序與應備文件請詳閱本申請須知全文。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17
  • 發布日期: 2022-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