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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文化部】112年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具有展演規模能量及專業發展之演藝團隊永續經營,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 國際交流合作,打造臺灣藝文品牌,成為文化國力的基礎及延伸。

二、申請資格:

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之團體。

三、補助對象:能展現臺灣文化元素,具有國際文化識別價值,經政府立案滿十年,且聘有專職藝術總監或類似職務之演藝團隊。

四、補助原則:

(一)依據提報之年度營運計畫、藝文扎根計畫及國際交流計畫,本部核予補助部分經費。

(二)為落實文化近用,建構多元友善的藝文參與環境,提送計畫時,可思考納入提供字幕、手語翻譯者或口述影像等規劃。

(三)本計畫得為一年或三年計畫。申請補助三年計畫並經本部同意補助者,得先行匡列三年計畫補助額度,除核定第一年度補助 金額外,獲補助團隊仍應逐年提具詳實之計畫送本部書面審核,經審查通過並參酌本部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後,核定後續年度補助金額。

五、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至遲請於111年11月30日23:59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六、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包括申請書pdf檔(含申請表及(一年或三年)年度營運計畫書等,封面請蓋大小章)、立案或登記證 明、其他(如辦公場所、報稅相關證明影本及勞、健保支出證明影本之證明文件等)。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3.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4.作品光碟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藝術發展司 洽詢電話:(02)8512-6538施小姐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 111/11/01~111/11/30 23:59

審查起迄日期: 111/12/01~1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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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31
  • 發布日期: 2022-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