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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源】文化創意產業青創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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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源】文化創意產業青創貸款✨

為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文化部偕同文策院自109年9月23日起,依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要點」規定辦理「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貸款」,就產業別符合「文化部主管之文化創意產業」或「文策院實質輔導業種」之業者,提供貸款利息補貼。由文策院擔任專責協力輔導,提供單一窗口諮詢;並持續優化申請流程,簡化貸款利息補貼程序。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得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供貸款全額、最長5年之利息補貼;自113年9月1日起,補貼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5%(若貸款年利率未達2.5%,則依其實際利率補貼);自114年7月1日起,配合經濟部要點修正,將申請資格放寬為企業體設立8年內、同時將適用利息補貼之「準備金及開辦費」貸款額度併入「週轉性支出」,並將「週轉性支出」寬限期上限調整至2年。 

 

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鼓勵國內優秀創意團隊進行相關產製計畫,文策院持續與各銀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特性及獲得相關產製支持資源者,提供深入的融資前後資源挹注,請不要錯過並可多加利用。 

 

※ 演藝團體如有融資需求,請參考: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無負責人年齡與設立登記8年內之申請限制)。

可申請補貼之貸款額度

  • 週轉性支出:營運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 資本性支出: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得包含土地)及相關設施、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等所需資本性支出, 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200萬元。

申請人適用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8年之中小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並向本院申請利息補貼資格:

  •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詳參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產業)。

  • 代表人/負責人須年滿 18 歲至 45 歲,且其出資額應占該企業體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 代表人/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 代表人/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貸款年利率

利息補貼利率及期間

  • 自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之貸款,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依貸款利率提供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 5 年,貸款期限如低於補貼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未獲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新增貸款歸戶金額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若以「事業體」申貸完成,可於金融機構核貸後一年內,自行向本院申請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之利息補貼。
  •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於銀行核貸通過後,得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供貸款全額、最長 5 年利息補貼;補貼年利率自113年9月1日起調升為2.5%(貸款利率未達2.5%則依實際利率補貼),不需另行申請。
  • 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已申請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且符合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之文創產業類別業者,得於貸款首次動撥日起一年內,自行向本院提出產業別評估申請,通過者得自「評估完成日」起,享有最長 5 年之利息補貼,年利率上限2.5 %(貸款利率未達2.5%則依實際利率補貼)。


👉計畫網址:https://taicca.tw/funds/financing_service/detai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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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就業訓練,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15
  • 發布日期: 2026-06-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