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持續活絡青創基地發展,並輔導後續進駐青年傳承創業經驗,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修訂摘星計畫補充計畫(即第2期青年續留方案),提供有意繼續進駐之青年申請續留擔任青創導師。
一、申請對象資格
(一)限目前仍進駐於光復新村、審計新村青創基地之摘星青年本人,且符合勞工局公告可申請續留名單(111年進駐4年期滿且無重大營運異常者),本次可申請續留名單如附件。
(二)合夥人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續留者不得擅自變更創業內容,續留申請以1次為限,續留年限為2年,續留期滿必須離駐,不得再次申請。
(二) 以A4紙張繳交並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府(1式5份);續留營運計畫書及續留指標佐證資料+簡報電子檔(格式不限)及申請表電子檔(word檔)請寄送至e-mail:taichung.startup@gmail.com;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資料寄送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收件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三) 洽詢電話:創業服務平台專線(04-22555948) LINE ID:886984262478、臺中市政府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623、35624)。
三、申請期程
(一)續留申請期間:110年6月30日至110年7月31日。
(二)審查作業:原則公告截止後1個月內辦理完成,並視疫情彈性調整審查方式及期程。
(三)公布審查結果:原則審查後1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
如有問題請私訊創業服務平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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