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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更新時間:2020-6-3)

壹、 前言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之規定,將申請單位須備之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彙整成冊,俾供遵循辦理。
如與「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或「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相抵觸,或有未盡事宜,依前敘規定辦理。


參、申請適用範圍 
一、申請資格:
1.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權益總額為正值。
3.每申請單位及代表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4.服務生態系須至少2家共同申請,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5.申請單位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109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惟申請「服務生態系」類別者,不在此限。
(2)本年度擔任其他申請單位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108年度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4)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二、申請條件:
1.針對三新,規劃具體可行的研發計畫,鼓勵以本年度「補助主題」及應用新科技發展之創新內涵,其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者之服務創新。
2.至少包含3個月試營運,且須於結案達成預期效益。
※「補助主題」係指:智慧商務、品牌創意、數位生活、休閒體驗


肆、申請應備資料 
一、請將下列「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 
( 一 ) 資格文件
1.「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2.「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3.無欠稅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4.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5.申請「服務生態系」類別者,須附上申請單位之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含最新之登記表)與彼此非關係人切結書。
6.申請單位代表人、計畫主持人、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二 ) 計畫文件
1. 計畫簡報。
2. 申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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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03
  • 發布日期: 2016-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