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一) 採線上申請作業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online.sbir.org.tw/Online/UserOn.aspx
(二) 應備文件資料如下,並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電子檔上傳:
1.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2. 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若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可檢附如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已退休人員),須檢附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財政部國稅局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4. 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參與本計畫之1公司負責人、2計畫主持人、3計畫聯絡人、4會計、5研究開發人員、6顧問均須親簽檢附)。(附件E)
6. 若為研發聯盟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範本如附件H,如申請研究開發或細部計畫者需加附件I)。
7. 其他:
(1)申請者自我檢查表(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未進駐者免繳)。
(3)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4)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凡涉及人體資料與人體檢體之採集與使用,應尊重受試者尊嚴並保障受試者之權益,並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
(5)若具備以下列入審查加分資格條件,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A. 曾獲經濟部創新研發相關獎項(如:小巨人獎、磐石獎、新創事業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等)、經濟部核定之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之公司。
B. 屬傳統產業、成立未滿5年、女性創業、青年創業、進駐育成中心等。
C. 公司員工近兩年加薪幅度達3%至5%。
D. 曾參與進行勞動部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
E. 已登記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會創新組織。
(三)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資料請至http://www.sbir.org.tw 網址 下載專區 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申請對象: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四)以「個別申請」或以「自提式聯盟」申請計畫者,如先執行Phase 1後欲延續申請Phase 2,須待Phase 1結案且經Phase 1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Phase 2。
(五)以「個別申請」或以「自提式聯盟」、「主題式聯盟」申請計畫者,如欲執行Phase 2+,須待Phase2結案且經Phase2委員同意後,始得執行Phase 2+。
(六)以「自提式聯盟」形式申請計畫之申請代表業者須為中小企業,並得與國內大專院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但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七)以「主題式聯盟」形式申請計畫之申請代表業者須為中小企業,並得與國內大專院校、法人、大型企業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但計畫成員須有60%(含)以上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計畫為原則。非具中小企業資格之其他成員,其所編列經費佔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