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創業鳳凰申辦流程圖說明
1.申請人
2.在地服務窗口收件(郵寄或親送),諮詢專線0800-092-957
3.初步審查文件(申請文件未完備者,應於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4.文件齊備
5.顧問訪視,協助修正計畫書
6.審查會開會審查(委員包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信保基金、承貸銀行、專家學者)(符合申貸資格者,承貸銀行於審查會前訪視)
7.核發審查結果通知(通過: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3個月內至承貸銀行,承貸銀行於14日內撥貸)(不通過:輔導重新送件,或轉介其他政府相關資訊)
8.取得貸款
9.後續追蹤輔導
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本貸款申請人應為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規定:
1.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年滿45歲至65歲者、65歲以下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2.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3.未同時為其他事業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
4.所營事業完成登記未超過5年。
5.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6.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
(二)前項所定所營事業如下:
1.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2.公司、行號。
3.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