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暨空間變更計畫之青年
二、補助項目:
(一) 參加外部訓練費用:補助青年參與立案補習班或公司行號開設與營運內容直接相關之訓練課程費用;最高得補助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二) 創業營運空間整理費用:補助青年整理創業營運空間(含庭院)之相關經費,單一品項支出須低於新臺幣一萬元且非移動式並固定於營運空間場域內;每案最高得補助費用百分之五十,進駐期間不限次數均得申請,累計補助總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三) 辦理活動費用:補助青年自發性結合創業基地辦理活動經費;最高得補助活動費用百分之七十。但配合本府政策共同辦理創業基地活動者,最高得補助活動費用百分之百,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 創業競賽獲獎或創業補助計畫結案:補助青年參與國際或國內之各政府機關主辦或列為指導及補助機關,且與其營業項目直接相關之創業競賽獲獎或創業補助計畫結案;最高得補助創業競賽獎金或創業補助計畫額度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五) 補助數位行銷廣告費用:青年須先完成政府機關自辦或委託辦理之數位行銷相關實體或線上課程至少二十小時,並取得證明文件且實質支付用於數位廣告行銷,得補助其支付廣告之費用;最高得補助廣告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為上限。
(六) 通過商標或專利之申請費用:補助青年通過國內外商標或專利之申請費用,本款申請費用僅限第一次提送商標或專利申請之規費及國內外代理人費用,且該商標或專利權人應為前點補助對象或於創業基地設立之公司或行號;最高得補助申請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七) 伴手禮包裝設計費用:補助青年產出伴手禮之產品禮盒及提袋包裝設計費用;最高得補助設計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八) 參與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補助青年參與國外機構辦理之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其參賽或參展國家數至少三國(含)以上,每案最高得補助報名費用百分之五十,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每年度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三、相關申請文件寄至:臺中市霧峰區信義路25號(摘星計畫專案辦公室)。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摘星計畫專案辦公室(04)2339-2217。
五、各補助項目申請,詳本作業要點第五點申請時間及程序規定。
六、本要點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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