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減輕本市青年創業初期資金壓力,給予實質資金補貼,鼓勵青年實踐理想創業圓夢,提供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二、說明:
提供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或「企業小頭家貸款」、本府之「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本府農業局之、「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額度300萬元的利息補貼,給予實質資金補貼,鼓勵青年實踐理想創業圓夢。
三、申請及請款程序: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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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設籍臺中市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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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18歲以上未滿4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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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臺中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六年。(申請人申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及本府農業局之「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貸款」者,所經營事業體依法得免申請商業登記及免辦稅籍登記。)
(二)申辦地點: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
(三)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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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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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於申請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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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體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申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及本府農業局之「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貸款」者,且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者,得免附本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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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申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及本府農業局之「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貸款」者,且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者,得免附本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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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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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之切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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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限定本府勞工局提供之格式)。
(四)申辦流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備妥附件及相關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局提出申請,自核准日次月起連續補貼24個月利息費用,補貼期間按季(4月、7月、10月)5日及12月20日前檢具前一季利息收據請款。
四、機關及業務連絡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04)2228-9111分機35626吳小姐。
註:113年度已於5月21日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