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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貸款

申請對象

  • (一)年齡為成年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 (二)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 (三)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前項所稱申請人在獨資或合夥為負責人,在公司或有限合夥為代表人;所稱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係指大專以上院校或政府自辦、委辦或產業局認可之單位,所開辦之創業育成、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課程。

本貸款之貸放,貸款人及經營事業以一次為限。但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十九點第一項各款情事者及未曾獲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者,得依本要點規定,並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再次申請本貸款。再次申請亦以一次為限。

貸款利率

貸款期間利息由產業局全額補貼。

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貸放額度

  • (一) 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 (二) 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 400 萬元。
    • (1) 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 (2) 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 (3) 平均年營業額達五百萬元以上。

申請程序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於45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簡易貸

申請貸款金額120萬以下者,可免填事業計畫書中之「事業經營計畫」、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利息由產業局全額補貼。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由產業局逕依承貸金融機構出具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於30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
填妥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簽章用印掃描後,上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3210141

郵寄送件: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2樓/分機6616、1229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申請融資貸款) 收」

代收窗口:
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電話:02-2550-5220分機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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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1
  • 發布日期: 2022-08-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