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地方創生,鼓勵國內中小企業以經濟力、特色力、整合力等三大概念發展城鄉事業,透由創生場域改造活化、在地文化塑造、特色產業發展、商業模式創新,健全企業體質,發揮在地示範性與影響力,加速地方產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申請方式:
1.公告
申請須知公告於本計畫官網(網址:https://sbtr.org.tw),有意申請之廠商請向本計畫推動小組洽詢、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2.受理方式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請將申請應備資料備齊後,以單一壓縮檔上傳至本計畫官網(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待系統自動回覆回函後,即可確認送件成功。
3.受理時間:
111年8月22日(一)8時開放申請至111年09月30日(五)中午12時截止受理。
對象: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1.單一企業(A類):1家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含聯合執行企業)。
2.擴大城鄉創生圈(B類):3家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皆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3.申請企業皆需能開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二、財務狀況
1.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2.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三、提案企業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輔導計畫,112年度已獲主辦單位其他計畫輔導不得提案。輔導計畫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輔導/補助者,推動小組應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
四、提案廠商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3年內不得有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之情事。
五、提案廠商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六、提案廠商於3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七、提案廠商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八、推動小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基於利益迴避,不可為提案企業受委託合作對象。
資金額度:
A類(單一企業型):補助上限150萬
B+類(擴大城鄉創生圈):補助上限350萬
諮詢窗口:
1.北區推動小組(北北基宜桃竹與離島)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8樓
電話:02-2341-4105#352
電郵:jychang@itri.org.tw
2.中區推動小組(苗中彰投雲)
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99號
電話:049-2312570
電郵:itri535509@itri.org.tw
3.南區推動小組(嘉南高屏)
地址:734臺南市六甲區工研路8號雷射中心2樓
電話:06-6939000#39148
電郵:bear710219@gmail.com
4.東區推動小組(宜花東)
地址:97064花蓮市精美路18號
電話: 03-8239860#7066、#7076
電郵:itriA90035@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