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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

  1. 勞動部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法,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並廢止104年5月29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594號令。
  2. 檢附原函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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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6
  • 發布日期: 2022-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