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度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1.至少3人組成創業團隊,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
2.與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結合,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育成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
3.依創業計畫完整評比,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學校育成輔導費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4.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第2階段創業團隊績優團隊評選且成績績優者,可再獲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