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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資格

申請對象資格

徵選對象:年滿二十歲且四十五足歲以下青年。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及其合夥人於申請階段不得為任何事業體之代表人或負責人。
  2. 審查通過之申請人,應設籍或將戶籍遷至本市,且開辦事業應辦理公司或其他商業登記,並完成稅籍登記,其營業地點及登記地點須為本計畫所規定創業基地之一。
  3. 進駐者經營事業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4. 申請人於進駐期間不得受僱於其他任何事業體。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24
  • 發布日期: 2020-05-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2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