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資格 徵選對象:年滿二十歲且四十五足歲以下青年。 申請資格 申請人及其合夥人於申請階段不得為任何事業體之代表人或負責人。 審查通過之申請人,應設籍或將戶籍遷至本市,且開辦事業應辦理公司或其他商業登記,並完成稅籍登記,其營業地點及登記地點須為本計畫所規定創業基地之一。 進駐者經營事業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申請人於進駐期間不得受僱於其他任何事業體。